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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检总局出台游乐设备相关政策

发布时间:2014-05-04    点击量:    作者:zzjinma

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消息称,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,防止和减少事故,质检总局日前出台了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该《规定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  
  《规定》指出,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、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、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,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,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。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,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。
  
  《规定》要求,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,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;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,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,对每台(套)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,每年至少对每台(套)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。
  
  《规定》还明确提出,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、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,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,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。
  
  在法律责任方面,《规定》指出,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,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,或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,或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,予以警告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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